江西省正式出臺并實施《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江西省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的重要舉措。《辦法》的頒布,標志著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邁入更加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的新階段,對優化全省資源配置、防范化解債務風險、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辦法》的制定,主要基于國家《政府投資條例》的頂層設計,并結合江西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其核心目標是理順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明確投資方向,嚴格項目決策與實施程序,強化全過程監管,確保政府投資聚焦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有效發揮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中的關鍵作用。
總體原則體現了“五個堅持”:
《辦法》構建了覆蓋政府投資項目“謀劃、決策、實施、監管、后評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
1. 精準界定投資范圍,明確“有所為有所不為”
《辦法》清晰劃定了政府投資的主要方向,包括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公益服務、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非經營性項目。這有助于政府資金從競爭性領域有序退出,集中力量辦大事、補短板,同時為社會資本騰出更多投資空間。
2. 嚴格規范決策程序,筑牢項目“第一道關口”
項目審批(核準)程序是管理的核心。《辦法》明確了項目單位編制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環節的具體要求,并強化了審批部門的評估論證責任。特別強調了對重大項目實行集體決策,并探索建立咨詢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從源頭上提升項目質量。
3. 強化項目計劃與預算管理,實現“錢隨事走”
《辦法》要求各級政府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并與本級財政預算相銜接。未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財政資金。這一規定強化了計劃的嚴肅性和預算的約束力,有助于避免重復建設和資金沉淀,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4. 優化項目實施與變更控制,確保“按圖施工”
《辦法》對項目開工建設條件、招標投標、合同管理、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環節作出具體規定。尤其強調嚴格控制項目投資概算,確需調整的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防止概算失控和“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的“三超”現象。
5. 創新監管與后評價機制,形成管理“閉環”
《辦法》建立了覆蓋項目法人、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等多部門的協同監管體系。明確提出推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用,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監控。要求建立項目后評價制度,對建成運營項目的效果、影響等進行綜合評估,評價結果作為規劃制定、項目審批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實現了管理的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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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出臺,是江西省在新時代完善宏觀經濟治理、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關鍵一步。其成功實施,不僅依賴于各級政府的嚴格執行,也需要社會各界的理解與監督。隨著《辦法》的落地生根,一個更加規范、高效、透明的政府投資管理體系將在贛鄱大地逐步形成,為描繪好新時代江西改革發展新畫卷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和動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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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4 00:06:17